您进入欧洲市场的战略伙伴

面向无人机制造商的欧洲市场准入

CAP 协助中国及亚洲各地的制造商完成欧盟无人机法规要求——等级标识、符合性评定、设计验证与运行批准——并持有可在欧洲境内放行产品的生产组织批准。

组织批准
批准编号
AT.21G
颁发机构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权限
生产组织 — Part 21 Subpart G
范围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机)、部件与设备
适用地域
欧盟成员国及 EASA 相关国家
EASA 生产、检验与放行均在欧盟境内完成。
难点所在

认证无法跨境通用。

在本国已获批准的无人机,进入欧洲仍需重新评定:产品本身依据 (EU) 2019/945,运行方式依据 2019/947。视等级与运行类别不同,可能涉及公告机构、认可实验室、EASA 设计验证以及成员国民航局——四类机构,且先后次序固定。

法规本身是公开的。但哪一家机构负责您的机型、哪一家实验室具备相应认可资质、当局希望看到怎样的材料,这些并未写明。时间往往消耗在这里。

您手中的证书,欧洲未必承认

由本国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未经公告机构参与而自行签发的 CE 文件,是货物在欧洲口岸被扣留最常见的原因。对于需要公告机构介入的等级,符合性评定必须由列入欧盟 NANDO 数据库的机构完成。我们会在发货前核实这一点。

欧洲的要求

两部法规,三条路径,每款产品对应一个答案。

适用哪条路径,取决于无人机的重量与等级,以及客户打算如何使用。对每一家制造商,我们都从这一评估开始。

路径内容颁发方
开放类C0–C6 等级标识与 CE 标志依据 2019/945 进行符合性评定,编制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等级标识标签与声功率标签。C0 与 C4 可自我声明,其余等级须由公告机构完成。列入 NANDO 的公告机构
特定类SORA 与运行批准运行风险评估、缓解措施与限制手段,提交批准;或采用标准情景;或为规模化运行的运营人申请轻型无人机运营人证书(LUC)。成员国民航局
更高风险运行设计验证报告(DVR)针对预期运行所设定的技术要求,对无人机设计进行验证;风险等级要求时适用。EASA
所有路径在欧洲生产与放行在获批生产组织下完成总装、检验与放行,使每台产品附带欧盟符合性文件。由 CAP 持有 — AT.21G
我们的工作

整条链条,一个对接方。

产品符合性

等级标识与 CE

我们确定您机型的适用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并通过公告机构取得欧洲海关与客户认可的等级标签与 CE 标志。

  • C0–C6 等级判定
  • 技术文件与符合性声明
  • 公告机构选择与递交
  • 认可实验室检测
运行批准

SORA 与设计验证

对于超出开放类的运行,我们准备您的客户在使用所购产品时所需的风险评估与设计验证。

  • SORA 与标准情景
  • 与 EASA 的设计验证报告
  • 运行批准支持
  • 轻型无人机运营人证书
欧洲生产

在我方 POA 下总装与放行

在我方 Part 21G 批准下,总装、检验与放行可在欧盟境内完成,每台产品附带欧盟符合性文件。

  • 总装与检验
  • 获批生产组织的质量体系
  • 放行文件与可追溯性
  • 备件与维修体系
市场准入

限制、安全与分销

产品获批并非唯一门槛。我们评估您的无人机实际可在何处销售——包括网络安全义务,以及部分成员国对外国制造无人机在公共部门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限制——并打通仍然开放的渠道。

  • NIS2 与供应链审查
  • 成员国限制梳理
  • 运营人与系统集成商对接
  • 公共招标支持
合作方式

从工厂到欧洲市场的四个阶段。

01

合规评估

我们审阅无人机本身、预期运行方式以及您已有的文件,随后说明适用路径、您现有证书中哪些为欧洲所承认、还缺少什么,以及费用如何。若欧洲市场对贵司产品并不可行,我们会在此阶段直言。

02

机构与检测

我们为您的机型匹配合适的公告机构与认可实验室,安排相关工作,并将设计数据、检测证据、手册与风险评估整理成欧洲当局所要求的形式。

03

生产与放行

在路径要求时,您的无人机进入我方获批生产组织完成总装、检验与放行,使交付客户的产品附带欧盟符合性文件。

04

进入市场

建立分销、招标、运营人培训与售后体系。产品仍属于您,我们负责其周围的欧洲架构。

链条

四类机构决定结果,我们与它们全部对接。

多数制造商是在直接联系其中某一家、并被告知这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之后找到我们的。它们各自管辖流程的不同环节,为其中一家准备的材料,另一家通常不予接受。

公告机构依据 2019/945 评定产品并授予等级标识,须列入 NANDO 方为有效。
认可实验室完成技术文件所依据的环境、电磁兼容与声学检测。
成员国民航局批准特定类运行并登记运营人,逐个成员国进行。
EASA为更高风险运行签发设计验证,并批准如我方这样的生产组织。
我们服务的机型

先是日常作业,也是同一架无人机在紧急时刻的用途。

商用

在平常日子里创造价值的无人机
  • 农业植保已在亚洲农田日常作业的垂直起降机型
  • 山区运输向道路与直升机难以服务的山间小屋与工地运送物资
  • 巡检与测绘基础设施、能源与林业运营方

军民两用

同样的无人机,由公共部门调用
  • 消防支援在人员难以抵达的地形上空执行观察与载荷投送
  • 搜索与救援高山与海上,昼夜作业
  • 灾害救助地面通道中断时的物资空投与灾情评估
关于我们

每个市场都需要懂它的伙伴。

没有一家公司会在没有中国伙伴的情况下进入中国市场,反过来同样如此。欧洲的法规并不排斥外国制造商,但它具体、缓慢,且不接受形式不对的材料。

CAP 是一家持有 EASA 生产组织批准的欧洲航空企业,代表无意在欧洲另建组织的制造商,与管辖这一市场的公告机构、实验室与当局打交道。

AT.21G经 EASA 批准的生产组织
2019/945 与 947决定市场准入的两部法规
欧盟 + EFTA单一路径覆盖的地域
五十年航空认证与生产领域的累计经验
从这里开始

先做评估,而非先签合同。

请提供无人机规格及您计划的运行方式。您将获得一份书面评估:适用路径、您现有证书中哪些为欧洲所承认、仍缺少的证据、涉及的机构,以及切合实际的时间安排。

我们以英语、德语或中文回复。

Ira Villinger
您在 CAP 的联系人
规格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您书面指示不会向第三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