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国已获批准的无人机,进入欧洲仍需重新评定:产品本身依据 (EU) 2019/945,运行方式依据 2019/947。视等级与运行类别不同,可能涉及公告机构、认可实验室、EASA 设计验证以及成员国民航局——四类机构,且先后次序固定。
法规本身是公开的。但哪一家机构负责您的机型、哪一家实验室具备相应认可资质、当局希望看到怎样的材料,这些并未写明。时间往往消耗在这里。
由本国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未经公告机构参与而自行签发的 CE 文件,是货物在欧洲口岸被扣留最常见的原因。对于需要公告机构介入的等级,符合性评定必须由列入欧盟 NANDO 数据库的机构完成。我们会在发货前核实这一点。
适用哪条路径,取决于无人机的重量与等级,以及客户打算如何使用。对每一家制造商,我们都从这一评估开始。
| 路径 | 内容 | 颁发方 |
|---|---|---|
| 开放类 | C0–C6 等级标识与 CE 标志依据 2019/945 进行符合性评定,编制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等级标识标签与声功率标签。C0 与 C4 可自我声明,其余等级须由公告机构完成。 | 列入 NANDO 的公告机构 |
| 特定类 | SORA 与运行批准运行风险评估、缓解措施与限制手段,提交批准;或采用标准情景;或为规模化运行的运营人申请轻型无人机运营人证书(LUC)。 | 成员国民航局 |
| 更高风险运行 | 设计验证报告(DVR)针对预期运行所设定的技术要求,对无人机设计进行验证;风险等级要求时适用。 | EASA |
| 所有路径 | 在欧洲生产与放行在获批生产组织下完成总装、检验与放行,使每台产品附带欧盟符合性文件。 | 由 CAP 持有 — AT.21G |
我们确定您机型的适用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并通过公告机构取得欧洲海关与客户认可的等级标签与 CE 标志。
对于超出开放类的运行,我们准备您的客户在使用所购产品时所需的风险评估与设计验证。
在我方 Part 21G 批准下,总装、检验与放行可在欧盟境内完成,每台产品附带欧盟符合性文件。
产品获批并非唯一门槛。我们评估您的无人机实际可在何处销售——包括网络安全义务,以及部分成员国对外国制造无人机在公共部门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限制——并打通仍然开放的渠道。
我们审阅无人机本身、预期运行方式以及您已有的文件,随后说明适用路径、您现有证书中哪些为欧洲所承认、还缺少什么,以及费用如何。若欧洲市场对贵司产品并不可行,我们会在此阶段直言。
我们为您的机型匹配合适的公告机构与认可实验室,安排相关工作,并将设计数据、检测证据、手册与风险评估整理成欧洲当局所要求的形式。
在路径要求时,您的无人机进入我方获批生产组织完成总装、检验与放行,使交付客户的产品附带欧盟符合性文件。
建立分销、招标、运营人培训与售后体系。产品仍属于您,我们负责其周围的欧洲架构。
多数制造商是在直接联系其中某一家、并被告知这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之后找到我们的。它们各自管辖流程的不同环节,为其中一家准备的材料,另一家通常不予接受。
没有一家公司会在没有中国伙伴的情况下进入中国市场,反过来同样如此。欧洲的法规并不排斥外国制造商,但它具体、缓慢,且不接受形式不对的材料。
CAP 是一家持有 EASA 生产组织批准的欧洲航空企业,代表无意在欧洲另建组织的制造商,与管辖这一市场的公告机构、实验室与当局打交道。
请提供无人机规格及您计划的运行方式。您将获得一份书面评估:适用路径、您现有证书中哪些为欧洲所承认、仍缺少的证据、涉及的机构,以及切合实际的时间安排。
我们以英语、德语或中文回复。